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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与渭南**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渭南市临渭区解放街不履行法定职责纠纷行政一审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范*晓诉被告渭南市临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被告渭南市临渭区解放街不履行法定职责纠纷一案中,原告范*晓于2015年12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范**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范**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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