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北京**源局与北京市大**村村民委员会行政民事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对被执行人北京市大兴区采育镇大皮营三村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农用地建房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执行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向被执行人北京市大**村村民委员会作出的京国土(大兴)分局罚字(2015)第16号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应准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申请执行人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强制执行的京国土(大兴)分局罚字(2015)第16号行政处罚决定,本院准予强制执行。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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