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东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郭**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作出的(2014)东行执字第139号行政处罚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郭**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扣划被执行人郭**银行存款15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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