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新巴尔虎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枣**集团中兴建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新巴尔虎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因行政处罚一案,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新左行初非字第1号行政裁定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5年4月13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业集团中兴建安**限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申请人也无法提供线索,申请人新巴尔虎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撤回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作出的(2015)新左行初非字第1号行政裁定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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