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诉被告阿荣旗公安局不服公安治安行政处罚一案中,原告张**于2015年11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张**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被告人孟*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阿尔山**责任公司与阿尔**理局行政处罚二审行政判决书
赵*与阿荣旗公安局不服治安行政处罚决定并赔偿一审行政裁定书
斯**与科右中旗公安局治安管理罚款处罚纠纷二审行政判决书
陈**与呼伦贝尔市公安局海拉尔分局治安行政处罚一案二审行政判决书
王**与通辽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政处罚一案二审判决书
孔**与通辽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行政处罚一案二审判决书
刘**与通辽市开鲁县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纠纷再审审查行政裁定书
青格乐,胡和巴*与科左后旗公安局行政处罚一案二审行政判决书
孙**与通辽市公安局科尔沁分局行政处罚一案二审行政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