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刘**因诉大石桥市运输管理处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一案,不服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营行终字第25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再审申请。在本院审理过程中,刘**申请撤回再审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刘**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十)项、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准许刘**撤回再审申请。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何**不服阿拉善左旗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二审行政判决书
刘**不服阿拉善左旗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二审行政判决书
薛**不服阿拉善左旗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二审行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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