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张玉凤诉被告盘山县公安局高升派出所申请撤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一案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诉被告盘山县公安局高升派出所申请撤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一案中,原告张**于2015年11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盘山县公路管理段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张**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五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