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人如**资源局与如皋龙**展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关于如皋**源局与如皋龙**展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纠纷一案,海**民法院作出的(2014)安非诉行审字第00237号行政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自觉依据上述法律文书的要求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4年11月11日向海**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海**民法院于2014年十二月十二日委托本院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170405元及利息,执行费2456元(未预交)。本院于2014年12月18日立案后,由执行员顾*执行。

本院认为

执行中,申请人表示目前双方正在协商处理中,同意本案程序终结。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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