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涡阳县**武学校与涡阳**管理局行政处罚二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上诉人涡阳县城关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一案中,因上诉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回上诉处理,各方当事人按一审判决执行。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