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上诉人涡阳县城关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一案中,因上诉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回上诉处理,各方当事人按一审判决执行。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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