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屏**业局与被执行人熊必胜自然资源行政非诉一案,屏**业局于2014年10月8日作出的屏林罚(2014)03308号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4月2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71003.00元。
本院认为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在银行无存款,且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屏南县林业局作出的屏林罚(2014)03308号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