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胶州**护局作出的胶环罚字(2014)17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7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法律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胶环罚字(2014)17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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