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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沙*东诉被上诉人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十大队道路行政处罚案二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沙**因诉被上诉人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十大队道路行政处罚一案,不服河南省**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5)开行初字第180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在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沙**于2015年11月2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沙**申请撤回上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予上诉人沙润东撤回上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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