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平顶**卫生局申请执行刘**行政处罚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刘**收到裁定书后因病死亡,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4)平新卫医罚字28号处罚决定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陈**诉舞钢市公安局武功派出所、陈国重治安行政处罚一案二审行政判决书
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执行河南**限公司行政处理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执行金厦**限公司行政处罚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平顶**卫生局申请执行王*行政处罚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平顶**有限公司不服平顶山**督管理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一审行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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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诉平顶山市公安局五一路分局治安行政处罚一案二审行政判决书
平顶**卫生局申请执行卢云昌行政处罚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平顶山市某某卫生局与陈某某行政处罚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原告云南白**限公司不服被告平顶山**局湛河分局行政处罚一案一审行政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