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平顶山市某某卫生局与陈某某行政处罚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平顶山市某某卫生局申请执行陈某某行政处罚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陈某某年事已高、身体不好且又无执行能力。经银行查询帐户也未查到其有任何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3)平新卫医罚字07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五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