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平顶山市某某卫生局申请执行陈某某行政处罚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陈某某年事已高、身体不好且又无执行能力。经银行查询帐户也未查到其有任何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3)平新卫医罚字07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五日
陈**诉舞钢市公安局武功派出所、陈国重治安行政处罚一案二审行政判决书
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执行河南**限公司行政处理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执行金厦**限公司行政处罚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平顶**卫生局申请执行王*行政处罚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平顶**卫生局申请执行刘**行政处罚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原告吕**不服被告宝丰县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徐**诉被告汝州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李**诉平顶山市公安局五一路分局治安行政处罚一案二审行政判决书
原告云南白**限公司不服被告平顶山**局湛河分局行政处罚一案一审行政判决书
某某公司不服某某局行政处罚一审行政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