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西**保局与西峡**理厂行政处罚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申请人西峡**护局于2015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该局对西峡**理厂违法排污行为行政处罚一案,于2015年1月28日作出的西环罚字(2015)第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申请执行人作出的西环罚字(2015)第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在本院审查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9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申请执行人的强制执行。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对西环罚字(2015)第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