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申请人常宁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常宁**有限公司土地行政处罚一案行政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常宁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强制执行常国土资罚字(2014)C-016号《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案中,被执行**有限公司主动向申请人常宁市XX局履行了缴纳非法占地的罚款义务。据此,依据《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十二)项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对申请人常宁市XX局申请强制执行常国土资罚字(2014)C-016号《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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