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邓**与达州市公安局达川区分局治安行政处罚纠纷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邓**诉被告达州市公安局达川区分局治安行政处罚纠纷一案中,原告邓**于2015年11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邓**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邓**撤回本次行政诉讼。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邓**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