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西昌**源局申请执行黄平土地行政处罚行政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西昌市国土资源局因黄平土地行政处罚一案,于2015年10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审查。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结案。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西昌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执行2015年4月13日作出的西国土资罚(2015)13号《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即:责令黄平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898.64㎡土地;限期自行拆除非法占用的898.64㎡土地上建构筑物:一栋三层砖混结构楼房占地111㎡、两个砖木结构平房占地82.81㎡、水泥坝占地67.17㎡及围墙。该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行政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和《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三条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执行西昌市**国土资罚(2015)第13号《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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