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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凯里**有限公司与黔东南州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申请再审一案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申诉人贵州凯里**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诉人黔东南州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一案,不服黔东南苗**人民法院(2014)黔东行终字第89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了复查。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贵州凯里**有限公司的申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本案指令黔东南苗**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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