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文山壮族**空办公室申请执行云南**术学院行政处罚一案中,经执行,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已经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文山**办公室文人防处字(2014)第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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