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宝鸡**源局与宝鸡市陈仓**村民委员会行政处罚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宝鸡**源局与宝鸡市陈仓**村民委员会行政处罚一案,宝鸡**源局作出的宝市国土监队字(2013)46号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4年9月25日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执行程序。现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恢复执行。

本院认为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全部执行。经合议庭评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宝鸡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宝市国土陈**(2013)46号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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