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高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张**不服行政处罚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高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被执行人张**不服行政处罚纠纷一案,高台县人民法院以(2014)高行非执字第14号行政裁定书结案,该法律文书生效后,被执行人张**未在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对被执行人张**在银行的存款2050元予以冻结,请暂停支付六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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