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临泽**源局与李**行政处罚一审非诉执行行政审查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申请人临泽县国土资源局于2015年4月2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临国土罚字(2014)06号行政处罚决定,申请拆除李**在非法占用的2243.89平方米土地上修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处罚人李**不服申请人临泽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已向临泽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复议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尚未审结。申请人临泽县国土资源局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不予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对申请人临泽县国土资源局的申请,本院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甘肃省**民法院。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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