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高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被执行人张**不服行政处罚纠纷一案,高台县人民法院以(2014)高行非执字第14号行政裁定书结案,该法律文书生效后,被执行人张**未在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对被执行人张**在银行的存款2050元予以扣划。
本裁定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
临泽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王**、刘**社会抚养费征收行政处罚纠纷一审执行终结裁定书
高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段**不服行政处罚纠纷执行民事裁定书
张**与某某某一案二审行政裁定书
临泽**源局与李**行政处罚一审非诉执行行政审查行政裁定书
张掖市**管理局与某某某一案执行裁定书
张**与武威市公安局凉州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行政处罚一审行政判决书
临泽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王**、白海花社会抚养费征收行政处罚纠纷一审执行终结裁定书
彭**不服凉州区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一审行政判决书
凉州**石场与凉州区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文化行政处罚一审行政裁定书
高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张**不服行政处罚纠纷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