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奇台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合法、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据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执行申请人奇台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奇国土资罚土(2014)第62号《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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