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库尔勒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包**、巴**行政处罚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人库尔勒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被执行人包**、巴**行政处罚一案,库尔**法院作出的(2014)库行执字第67号行政裁定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执行标的41427元、执行费521.4元。

本院认为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无房产、车辆及银行存款,其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不具备执行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终结库尔勒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库行执字第67号行政裁定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如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41427元的债权。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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