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马**诉被告玛纳斯县公安局不服治安行政处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8月3日依法受理后,原告马**于2015年8月27日提出申请,请求撤回起诉。经审查,原告马**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马**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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