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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与百色**理局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其他二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文国*因百色**理局颁发合同备案编号2013602147,2013602146等54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一案,不服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2014)右行初字第32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上诉人文国忠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原审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人文国忠的起诉有错误。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2014)右行初字第32号行政裁定书;

二、指令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依法继续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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