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麻**保局申请执行麻城市欢乐汇量贩歌厅环境噪音污染一案非诉审查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麻城**护局于2015年6月2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麻环法(2015)6号行政处罚决定。

申请执行人作出的麻环法(2015)6号行政处罚决定认为被执行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被执行人麻城欢乐汇量贩歌厅作出u0026ldquo;责令立即停止产生噪音的音响设备的使用u0026rdquo;的行政处罚。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麻城**护局对上述案件作出的麻环法(2015)6号行政处罚决定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七条、五十八条、《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对申请执行人麻城市环境保护局作出的麻环法(2015)6号行政处罚决定准予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向湖北省**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湖北省**民法院申请复议。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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