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于2015年11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米东国土资执罚(2015)410号行政处罚决定。本院在审查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1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强制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撤回强制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申请执行人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撤回强制执行申请。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艾*白克力与新疆三坪垦区公安局行政处罚纠纷案申请再审行政裁定书
中卫**源局与中卫市沙坡头区东园镇赵桥村行政处罚终结裁定书doc
固**象局与宁夏**限公司气象行政处罚执行裁定书
固**象局与宁夏**开发公司气象行政处罚执行裁定书
邱*与乌鲁木齐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分局河**出所治安行政处罚二审行政判决书
罪犯王**贪污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
罪犯张**行贿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
刘*假释裁定书
高**不服凉州区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一审行政判决书
榆林**护局与府谷县**责任公司环保行政处罚一案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