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魏**等与湖北省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魏**等57人诉被告湖北省人民政府不履行土地行政复议法定职责一案中,经传票传唤,原告魏**等57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照撤诉处理。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魏**等57人共同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