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武隆**管理局与陈**非诉行政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被申请执行人陈**,女,1971年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

申请执行人武隆**管理局(以下简称武隆县市政局)申请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陈**市政行政处罚非诉审查与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武隆县市政局于2015年2月28日作出武卫罚字第01400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15年2月28日送达被申请执行人陈**。被申请执行人陈**收到该决定书后,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也未自动履行。申请执行人武隆县市政局于2015年8月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武隆县市政局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在审查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武隆县市政局于2015年8月28日以被申请执行人陈**已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为由,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的撤回申请条件,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第六十二条和《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武隆**管理局撤回强制执行申请。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