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台州亿爵**限公司诉被告玉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社会保障行政确认一案,于2014年12月24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已依法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台州亿爵**限公司于2015年1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其意思表示真实,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应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台州亿爵**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减半收取),由原告台州亿爵**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