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王*礼诉被告钟祥**管理局社会保障行政确认纠纷一案中,原告书面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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