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怀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黄德逢行政确认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黄**诉被告怀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行政确认一案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2014年4月23日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黄**自愿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在诉讼期间,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黄**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