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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志、方勇诉与睢**划局等规划行政许可及行政赔偿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申请再审人方志、方*因诉被申请人睢宁县规划局等规划行政许可及行政赔偿一案,不服本院(2013)徐*终字第00094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称/抗诉机关称

本院于2014年11月10日按照《当事人地址确认书》中预留的地址向申请再审人送达了传票,通知其于2014年11月20日上午九点三十分到庭参加听证,但申请再审人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听证。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十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方志、方*撤回再审申请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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