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顾**等与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顾**、曹**、杨国民、曹**、郑**与被告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其他(城建)行政许可纠纷一案中,原告张**、顾**、曹**、杨国民、曹**、郑**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经本院书面通知预交后,原告仍未缴纳案件受理费。据此,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