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被告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行政许可一案中,安徽省**察总队就涉案有关问题已向中华**公安部请示,而目前尚未获得批复。据此,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中止诉讼。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
合**包装厂与合肥市包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许可二审行政裁定书
余**、张**等与肥西县规划局行政许可一审行政裁定书
北京市丰**境研究所与安徽省林业厅一审行政判决书
安徽省**有限公司与安徽**厅行政批准一审行政判决书
王**二审行政裁定书
王**等与庐江县规划局行政许可一审行政裁定书
原告巢**通客运有限公司诉被告巢湖市公路运输管理所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一审行政判决书
卞**与芜湖市镜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许可二审行政裁定书
上诉人张**与被上诉人怀远县烟草专卖局不予行政许可一案二审行政判决书
唐**、徐**与行政许可二审行政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