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唐*因诉辰溪县人民政府、辰溪**办公室规划行政许可纠纷二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唐*因与辰溪县人民政府、辰溪**办公室规划行政许可纠纷一案,于2013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2013年10月24日立案受理。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协调,原告唐*自愿于2013年12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查明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唐*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