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孙*利诉被告西丰县交通局解除道路交通行政强制一案,在审理期间,原告于2015年7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孙**撤回起诉。
案件诉讼费2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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