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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与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交警大队行政强制二审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黄**因被上诉人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交警大队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一案,不服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5)思行初字第46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案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黄**以争议已解决为由,于2015年6月1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撤回上诉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具体体现。本案上诉人黄**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权益,其撤诉申请应予准许。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黄**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元,由黄**承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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