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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不服叶县公安局治安行政强制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审理原告程**不服被告叶县公安局治安行政强制一案,原告于2014年7月3日向本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原告于2014年7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程**提出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程**撤回起诉。

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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