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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与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株洲市**道办事处行政强制一案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杨**因与被上诉人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株洲市**道办事处行政强制执行一案,不服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2013)株石法行初字第19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在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杨**申请撤回上诉。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自愿撤回上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杨**撤回上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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