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与大连**地房屋局行政登记、行政确认二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王**因房屋登记行政确认一案,不服大连**开发区人民法院(2015)开行初字第18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在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王**向本院申请撤回原审起诉及本案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王**的申请自愿合法,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准许上诉人王**撤回上诉;

二、准许原审原告王**撤回起诉;

三、一审裁定视为撤销。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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