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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与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二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上诉人谢*发诉被上诉人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一案中,发现谢*发已于2014年11月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条关于“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规定,由谢*发一审委托代理人刘**于2015年6月8日提起的上诉,应当终结诉讼。根据《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终结诉讼。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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