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张*诉被告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行政强制行为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张**、张*未在法定期限内预交一审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减、免、缓交案件受理费申请。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七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最**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照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
李*俄与萧县公安局行政强制二审行政裁定书
章华书与大田县济阳乡人民政府行政强制纠纷一审行政判决书
谢**与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二审行政裁定书
全椒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何**一案二审行政裁定书
卓**与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龙桥街道办事处行政强制二审行政裁定书
许**与明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强制二审行政判决书
安溪县金谷溪榜南坑电厂诉安溪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行政强制一案撤诉裁定书
周**与福建省公**速公路支队一大队道路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一审行政判决书
林**与泉港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政处罚一审行政判决书
王**与晋江市人民政府、晋江市人民政府灵源街道办事处、晋江市**理委员会行政强制纠纷一审撤诉行政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