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卢*增诉被告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不服行政强制一案,向**提起行政诉讼。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卢*增申请撤回起诉的理由正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卢*增撤回起诉。
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卢*增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
鄄城**管理局与孙在清行政强制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张涛诉新郑市人民政府、孟庄镇人民政府行政一审裁定书
王**与平邑县铜石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二审行政裁定书
原告卢*增诉被告郑州**族区人民政府房屋拆除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周**与尚堂镇人民政府、庆云县**管理委员会确认行政强制违法一审行政决定书
原告宝**泉烟酒商行不服被告宝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强制措施及行政赔偿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徐**与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政府、聊城市**收办公室等行政强制一审行政判决书
安阳**限公司与滑**管理局行政强制案二审行政判决书
申请执行人鹤壁市**山分局申请执行鹤壁市鹤**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一案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鹤壁市**山分局申请执行王**行政处罚决定一案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