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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武冈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申请强制执行武计生征字[2013]003094号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计生行政一案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武冈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申请强制执行武计生征字[2013]003094号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计生行政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申请执行的武计生征字[2013]003094号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本院审查认为,被执行人管小*、廖**属违法多生育一个孩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省人大常会关于修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的应用解释》的规定,应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申请执行的武计生征字[2013]003094号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强制执行武计生征字[2013]003094号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

本案执行费50元由被执行人管小*、廖**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0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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