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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与周口市政府和城乡建设局房屋行政登记一案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案在审理原告高**诉被告周口市政府和城乡建设局房屋行政登记一案中,原告高**死亡,无继承人参加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终结诉讼。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由原告高**承担。

裁判日期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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