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禹*与被告上海网之易网络科技*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禹*于2015年7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诉。经审查,原告禹*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禹*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禹*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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